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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章琼)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完善全区村干部报酬待遇增长机制,区委、区政府根据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村干部基本报酬。
今年,全区“村两委”正职报酬调整为2000元/月、副职调整为1800/月、其他干部基本报酬调整为1600元/月;继续实行村(社区)干部挂职锻炼生活和交通补助制度,对本区内挂职村(社区)干部按20元/人/天、本市跨县区挂职村(社区)按40元/人/天、本省跨市挂职村(社区)干部按40元/人/天、跨省挂职村(社区)干部按50元/人/天的标准分别给予生活、交通补助(每月按实际工作日22天计算)。与此同时,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实行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今年1-7月份,区财政共拨付村干部工资1165万元,离任村干部补助资金469万元。
(责任编辑: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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