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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
废电池在真空中加热,其中汞迅速蒸发,即可将其回收,然后将剩余原料磨碎,用磁体提取金属铁,再从余下粉末中提取镍和锰处理技术 铅蓄电池行业由于“血铅污染事件”引发的国家加紧采取重金属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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