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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之家2025-06-07 11:50:1715

  中国兰州网5月21日消息 5月20日,记者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中铁二十局项目部了解到,因1号线一期工程东方红广场站施工需要,中铁二十局项目部将于5月25日晚对广场西口什字进行施工围挡,届时该路段通行道路将向西平移。

  为保证车辆通行顺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围挡后现庆阳路双向六车道保持不变,金昌南、北路双向四车道保持不变,庆阳路由东向西车辆将禁止左转驶入金昌南路,庆阳路由西向东车辆将禁止左转驶入金昌北路,请广大驾驶员途经该路段时提前选择线路。

  兰州城区货运车辆限行规定调整5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落实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紧急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对城区部分重点路段货运车限行工作的要求,交警部门对城区货运车通行情况作以下调整。

  交警部门明确,除办理了城区通行证的三吨以下的物流运输、生鲜蔬菜副食、餐饮食品餐具配送运输、药品运输等车辆以外,对所有0.75吨以上的货运车,严禁在限行道路通行。南滨河路(雁滩黄河大桥至西沙大桥)、北滨河路(雁滩黄河大桥至西沙大桥)、天水路(全段)、金昌路(全段)、盐场路(全段)、民主路(全段)、嘉峪关路(全段)、西津西路(柳家营十字至秀川路南口)8条路段,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30)时段,除第一条所述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以外,禁止其他各类货运车通行。

  此外,凡是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打筏板的商砼车辆,必须由建设局、执法局、环保局共同签署意见后,方能在交警支队办理不限时间通行证,并严格按审批允许通行的路段通行。其他商砼车辆早、晚高峰时段一律禁止通行。

  注意啦!兰州不符合国V标准的机动车不能上牌过户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5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兰州市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通告要求,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兰州市停止销售并不予登记注册。

  据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兰州市办理迁入手续。自今年7月1日起,外地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须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不予转入登记注册。同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证。

  通告明确,禁止黄标车转入,对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经检测达到在用车排放标准限值的,车辆管理部门凭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登记注册。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兰州市销售、注册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重型机动车执行国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的第V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兰州市停止销售并不予登记注册。

  此外,凡新车登记注册取得车牌号后3个月内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依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视同黄标车由电子警察进行抓拍并进行相应处罚。新车达标车型排放标准市民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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