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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之家2025-05-13 15:20:1238

  阜阳市2017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7〕第67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颍西街道七渔河社区,九龙镇九龙居委会,三十里铺镇田园村、陈郢村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七渔河社区,九龙镇九龙居委会,三十里铺镇田园村、陈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21.25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9.8999公顷)。

1.颍州区颍西街道七渔河社区,土地面积3.91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3.7800公顷);

2.颍州区九龙镇九龙居委会,土地面积3.33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3.0046公顷);

3.颍州区三十里铺镇田园村,土地面积1.26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0788公顷);

4.颍州区三十里铺镇陈郢村,土地面积12.73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2.0365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西街道七渔河社区,三十里铺镇田园村:

  

2.三十里铺镇陈郢村:

  

  3.九龙镇九龙居委会: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5日

  阜阳市2017年第15批次

  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7〕68号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境内。

三、拟征地村组及面积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总面积5.2727公顷,其中农用地2.0864公顷(含耕地2.0217公顷),建设用地3.1863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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