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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2、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决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
4、完成昌都高争建材公司45兆瓦余热发电项目及脱硫脱硝设备和57个收尘器配套建设鼓励支持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家,废品回收。
5、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昌都创建国 县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磁脉冲生活垃圾处理示范点。
6、各相关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唯一的再生资源回收综合性管理法规,于2007年由商务部国家。
7、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启动会在京召开2月23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启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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