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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更能保护公共利益”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南方法治报 记者 胡钟雄 通讯员 韦磊 文/图
郑红
“现行诉讼法律制度难以满足公共利益保护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将有效改善目前公共利益保护薄弱的局面。”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广东检察机关相关实践探索为共同推动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依据。
谈议案
应在立法层面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郑红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是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适用范围、诉讼程序等事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尽快在立法层面上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贯彻落实《决定》所提出新任务的必要保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郑红说。
从现实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公共利益保护形势日益严峻,而现行诉讼法律制度难以满足公共利益保护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将有效改善目前公共利益保护薄弱的局面,然而,现行法律规定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相关主体资格、适用范围、诉讼程序等具体法律规定的不完备,很大程度限制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发挥,亟需在立法上尽快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和程序规范。
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各地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广东省检察机关于2005年至今共提起民事诉讼33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等案件类型,有效遏制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广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就多起环境污染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获得了审判机关的支持,均判决污染企业停止侵害、回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效果明显,维护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谈司法体制改革
4个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市将进入实操阶段
广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确定广东等七省市试点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其中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
郑红向记者介绍,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不等同于省级以下检察院的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以后,市级、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省级党委可以委托当地市级党委管理;各级检察院的经费、资产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而不是由省检察院管理。
广东省检察院于2014年12月1日确定了经济发达地区珠三角的深圳、佛山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粤东的汕头、粤西的茂名等4市为我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市。目前,作为试点市,深圳已率先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佛山、茂名、汕头三市落地方案已于2015年2月4日经省检察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委分管领导审阅。省委政法委同意授权省检察院批准改革方案。接下来,三市检察院将方案报请当地市委审议同意后,将正式进入实操阶段。
“和其他试点省市相比,广东的改革具有自身的特点。”郑红解释说,如在检察官职业保障上,改革方案提出了由省财政按两个50%(即省直水平的50%+所在市的50%)进行“托低保高”,在内设机构整合上,在市一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原则上统一设置7个局,基层业务部门统一设置4个局。
据了解,深圳市检察院已经建立了检察官的单独职务序列,并以检察官等级对应薪级、薪级对应工资福利待遇,检察官待遇与行政级别完全脱钩。从近年来广东省试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情况看,进一步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增强了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
谈反腐
有腐必反 有贪必肃
郑红介绍,从办案情况来看,广东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单位和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多发,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加,如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市交委交通系统系列案,涉案达19件19人;科信系统系列案,涉案达25件29人。
2、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贿赂型犯罪发案率持续上升,涉案数额越来越大。
3、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交织,农村基层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发案增多,严重危害党群干群关系,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681人、渎职侵权犯罪76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3亿元。”郑红指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侦查机制改革,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和举报线索监管机制,完善举报线索集中管理、集体评估、处理情况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二是深化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重点落实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探索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三是继续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和交办、提办工作。四是建立健全防逃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追捕追逃力度。
谈防止冤假错案
加强、规范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郑红告诉记者,在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期待,切实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郑红介绍,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全省检察机关从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三个方面进行强化。
“去年我们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纠正各类违法和不当情况477件,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60人。”
郑红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应该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1、要更新执法理念和执法观念,切实增强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执法思想和观念,转变重口供和言词证据的传统观念,真正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2、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党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行使。广东检察机关从2008年开始就在全国率先推行阳光检务,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有效规范了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把案件查询和法律文书公开作为重点,进一步拓宽阳光检务的内容和形式。
3、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效果,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也是关键。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提高检察干警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化素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监督素质和能力,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坚决守住冤假错案的底线。
尽快在立法层面上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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