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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号“信阳法院”权威发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何松灿等294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审监庭(地址: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邮编:464000。
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信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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