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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之家2024-12-04 19:00:2333

  雨雪劲头不足 霾当起“老赖”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省气象台1月3日17时30分继续发布霾橙色预警。预警区域包括晋中、临汾、运城、太原、长治南部、吕梁、晋城、忻州。未来24小时,预警区域内将出现中度霾,部分地区将达重度霾。

  4日白天,北部晴天,中南部多云转阴天,北部局部、中南部部分地区有中度霾,局部地区有重度霾;运城、晋城等地的局部地区有小雨或雨夹雪。最高气温:北部3—7℃,中南部5—10℃。

  4日夜间到5日白天:北部晴天转多云,中南部多云转阴天,北部局部、中南部部分地区有中度霾转雾;长治、临汾、晋城、运城、晋中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小雨或雨夹雪。最低气温:高寒地区-10℃左右,北部-9—-4℃,中部及南部山区-6—-1℃,南部其余地区0—3℃;最高气温:北中部0—6℃,南部4—9℃。

  5日夜间到6日白天:全省阴天,北部部分和中南部大部分地区有小雨或雨夹雪转小雪,中南部部分地区有中雪,局部地区有大雪;中南部部分地区有轻到中度霾转雾,局部地区有浓雾。最低气温:高寒地区-9℃,北中部及南部山区-7—-2℃,南部其余地区-1—2℃;最高气温:北部1—4℃,中南部3—7℃。(来源:山西晚报记者王斌)

  运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1月3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决定于1月3日24时—5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还发布了《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第1号)。调度令具体要求为: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堆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对进入建成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处罚。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并按照上述调度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调度要求。

  ○新闻多一点

  运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1月3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决定在运城市主城区、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和永济、临猗、闻喜、平陆、夏县等市(县)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

  限行时间:1月3日24时—1月5日24时。

  限行区域:运城市主城区,运城经济开发区和空港经济开发区主街道,永济、临猗、闻喜、平陆、夏县等市(县)主城区。其中,运城市主城区范围为:涑水街以南,圣惠路以东,滨湖大道以北,安邑西路、安邑路以西;各市(县)限行区域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公告为准。

  限行措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特别要提醒的是:外省市机动车辆(晋M以外)进入限行区域的,前3天内进行警告,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机动车辆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予以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这些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单位班车、校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特殊公务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等。(来源:山西晚报记者胡增春)

  晋中:5日至7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月3日发布通告:从1月4日0时起当地重污染天气等级由三级(黄色)升级为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同时,城区车辆也从1月5日0时至7日24时,实行单双号限行。

  限行规则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车辆,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车辆,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大学街(含)以南、思凤街(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的道路范围内。

  以下机动车继续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同时,晋中市规定,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来源:山西晚报记者任俊兵)

  临汾:遇到重污染天气红、橙、黄预警主城区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记者1月1日从临汾市人民政府获悉,该市发布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凡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除外),该市市区主城区划定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临汾市市区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108国道、西至滨河西路、南至南外环、北至108国道,含上述四支道路)。通告规定,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禁止和限制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357—110。(来源:山西晚报记者刘江)

  (编辑:崔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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