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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关联方长久专用车中置轴轿车 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长久物流及 下属子公司拟购买关联方中置轴轿车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唐山长久物流有限公司、芜湖 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柳州长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济南长久 物流有限公司拟与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久专用车”)签署 《长久专用车买卖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年度结束时 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长久专用车采购 400 辆中置轴轿运车,预计该合同可能 发生的交易总额为 21,2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泉州路以东、清流路以南、新安江路以 北、柳州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薄世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汽车、车辆运输车、特种车辆、新能源汽 车、罐式车辆、商旅汽车及装备、汽车零配件、半挂车系列、危化品运输车、储 罐、罐式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产品服务及维修,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 1 生产、销售普通机械、金属材料(除国家专营)、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久专用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797.05万元,净资产 4,573.8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6.01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长久专用车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交车日期将车辆停放在约定的地点,验收合格 后由双方办理交付手续。 定价政策:公司通过公开的招投标形式,以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为参考, 充分考量投标方的各项指标,确定中标单位。该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生效条件: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双方签字盖章 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201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 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或“方案”),《治理方 案》明确规定了对不合规运输车辆的治理措施,公司为保证运力充足,提前购置 合规中置轴车辆储备。经公司经营管理层讨论,并通过严格的招标工作后,长久 专用车由于其完善的专利技术及有保障的生产能力,中标本次采购计划。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 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 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 买关联方长久专用车中置轴轿运车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2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 公司签署的《长久专用车买卖合同》,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签署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 均依法回避了表决,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 规定。 2、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也参照了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合同约 定的关联交易总额在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久物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该等关联交 易系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同意长久物流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 关联方中置轴轿车的关联交易事宜。 3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关联方长久专用车中置轴轿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鄢凯红 严俊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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