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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旧电瓶回收价格“快捷变现”

回收之家2024-10-05 05:40:1341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虽然具有轻便、快捷、无噪声、无污染等优点,很受人们的青睐,然而,在给群众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

  当前正是开学之际,很多家用电动车摩托车等轻便交通工具接送学龄儿童,一些家长以为亲自接送孩子就安全了,但上道路行驶时也存在一定的隐患。

  1.骑车逆行、随便停车、见缝插针。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对路面情况估计不足,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妥当处置。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错误地认为电子警察约束不着,交警也拿他们没办法,上道路行驶时,占用机动车道上行驶也是司空见惯的事,在交通高峰期、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途中与机动车争道抢行、随意在车流中穿插、随意拐弯、闯红灯,险象环生,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违规搭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而很多家长在搭载小孩上学时,都把小孩放在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后座,有的甚至一次搭载两个小孩;还有的让小孩站在摩托车踏板上,双手扶着后视镜支架,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3、电动车速度快、无防护造成事故伤亡较重。驾车人的身体全部暴露在外,在受到外力冲撞时,很容易与路面交通工具或设施发生碰撞,从而导致不同程度的伤害,重者造成死亡。

  

  4、责任人赔偿能力差,受害人合法权益难保障。电动车购买群体多为低收入者。电动车驾驶人主要是一般工薪阶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驾驶用途多为上班通勤或接送小孩。这些人群的赔偿能力相对较弱。电动车价格不过数千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款上万元很正常,遇有严重伤亡的可达几十万元,远大于电动车价格,也超出一般人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绝大部分电动车没有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散风险,使得电动车驾驶人的赔偿风险非常大。而在客观上,电动车也无法投保。

  

  2016年6月31日,杨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致府谷县河滨路三忻红绿灯附近,与闫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闫某与乘员(小孩)受伤住院,及辆车受损。

  2016年8月27日,在富昌路税务局门口路段,杨某驾驶一辆奇瑞牌小型汽车与沈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沈某和车上小孩受伤住院,及辆车受损。

  2016年8月29日,在府谷县府谷镇永安路中心幼儿园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崔某驾驶陕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左转弯行驶时相撞,致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乘员许某受伤住院及两车受损。

  为杜绝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要大力开展城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车辆非法载人、逆行、非法穿行和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变道等几类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大队要联合学校家长,三方共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教育影响范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工作,切实体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交警提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是一些安全系数比较高的车辆接送。就近入园入学。如果能够做到不过马路,直接步行上学最好。还可以让孩子结伴而行。如果孩子大一些了,离学校又不远,可以让孩子结伴上下学。这样孩子之间,相互有个照应,比较安全。总的来说,不论使用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我们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保障他人安全的同时,一定要照顾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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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谷交警

  责任编辑:韩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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