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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之家2024-08-10 01:30:2248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3 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问 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 1.季节性波动。据披露,公司报告期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837万元, 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1.99亿、1.59亿和2.72亿元;第一季 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598万元,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约 5895.7万元、5299.5万元和8133.8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呈现大幅上涨趋势。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9亿元、1.51亿元、-0.36亿元和3.28亿元,波动幅度较大。请公司结合主 要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补充披露:(1)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低于后三季度的 原因及合理性;(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 回复: (1)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低于后三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低于后三季度主要原因如下: ① 季节性停产:由于公司矿山均位于青藏高原,每年冬季都会因为气候原因 安排停止生产,并于次年春季恢复生产,停产期间为 1-2 月份,故采矿作业时间 一般为每年 3 月至 12 月之间。受季节性停产影响,每年第一季度产量和销量均 较低,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低于后三季度。 ② 价格差异:公司生产的精矿产品主要为锌精矿、铅锑精矿(含银)等,销 售价格以铅、锌、锑、银的金属市场价格为计价基础,2016 年一季度金属市场 价格处于低位,二季度开始金属市场价格呈上升趋势,三、四季度金属市场价格 均为上升趋势。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9 亿元、1.51 亿元、-0.36 亿元和 3.28 亿元,各期波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 因为:第一季度 1-2 月份公司季节性停产期,销量少造成回款较少,故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第二季度公司恢复正常生产销售,回款增加;第三季度公司 部分客户在季度末未回款,相关货款在第四季度一并收回,故第四季度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波动具有合理性。 2.分公司停产。据披露,公司目前拥有扎西康矿山和拉屋矿山 2 座生产 型矿山。其中,拉屋分公司停产,资产出现闲置。请公司补充披露:(1)拉屋 分公司暂时停产的时间、原因、涉及的主要金属品种,有无复产计划;(2)暂 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设备不计提减值是否合理审慎。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拉屋分公司暂时停产的时间、原因、涉及的主要金属品种,有无复产 计划 拉屋分公司主要金属品种为锌和铜,2015 年前几个月,有色金属市场行情 不佳,为减少亏损,公司于 2015 年 4 至 5 月暂时停产,2015 年 10 月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如果市场行情仍不好转,则公司亏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公司管理层 作出拉屋分公司选厂正式停止生产的决定,为保证市场行情好转后持续生产,拉 屋分公司矿山生产了部分矿石做为储备,待锌精矿、铜精矿市场行情好转后,再 择机恢复生产。 2017 年 3 月,有色金属市场行情好转,拉屋分公司选厂已恢复生产。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设备不计提减值是否合理审慎 2016 年公司聘请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西藏拉萨当雄县拉屋铜、 锌多金属矿的矿业权进行了评估。其中,采选工程所涉及的资产价值,由中和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进行估算,估算的资产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估算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序号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固定资产 4,826.78 5,536.21 709.43 14.70% 2 在建工程 375.60 375.60 - 0.00% 3 无形资产 502.60 564.97 62.37 12.41% 合计 5,704.98 6,476.78 771.80 13.53% 如上表所见,西藏拉萨当雄县拉屋铜、锌多金属矿采选工程所涉及的相关 资产价值估算后不存在减值情况,故当期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目前拉屋分公司 已开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 3.补缴企业所得税。据披露,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该文件,公司前期股权转让使 公司2005年获得39,915,800.00元利得,公司对获得利得未申报企业所得,应补 缴企业所得税5,987,370.00元。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批准,对上述补缴税金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更正。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 司于2016年3月收到税务局处理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才进行调整,相关程序 及信息披露是否及时;(2)对于补缴企业所得税有无其他罚金及滞纳金;(3) 根据临时公告,2015年未分配利润调整后金额为451,238,052.72元,年报中2015 年未分配利润调整后为451,836,789.72元,两者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存在 不一致的原因。如有错误,请予以修改。 回复: (1)公司于 2016 年 3 月收到税务局处理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才进 行调整,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国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 定书》(藏国税稽处[2016]1 号),并于 2016 年 4 月份缴纳了应补缴的税金及 滞纳金,其中补缴税金为 5,987,370.00 元,公司在半年报、三季报账务处理上 计入当期。后根据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对该等补缴的税金追溯调整了以 前年度财务报表。同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上述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比重较小,故在发生时未进行信 息披露。 (2)对于补缴企业所得税有无其他罚金及滞纳金 公司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藏国税稽 处【2016】1 号)文件,在补缴税金的同时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5,987,370.00 元,已于 2016 年 4 月份一并缴纳,无罚金。 (3)根据临时公告,2015 年未分配利润调整后金额为 451,238,052.72 元, 年报中 2015 年未分配利润调整后为 451,836,789.72 元,两者不一致。请公司 补充披露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如有错误,请予以修改 临时公告的会计差错更正报告中 2015 年度未分配利润调整后金额填写有误, 未减掉应冲减盈余公积的金额,年报中 2015 年调整后未分配利润数据正确,本 次已对该报告中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二、关于会计处理 4.其他应收款。据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约5845万 元,较上期期末大幅上涨129.23%。其中,包括支付财胜矿业相关资产的收购款 1000万元及支付格尔木人民政府土地款2940万元。目前,公司已与财胜矿业解 除收购协议,但公司年末账面仍存在对其1000万的其他应收款,并计提了50万 元的坏账准备。请公司:(1)结合协议具体约定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1000 万元其他应收款是否收回;若没有,未来能否收回、何时收回、后续具体安排; 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2)据前期披露,公司与财胜 矿业解除协议后,对方应在5个交易日内将定金足额返还给公司。对此,请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50万元坏账准备的原因;(3)其他应收款中2940万购置土地保证 金的形成原因。 回复: (1)结合协议具体约定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 1000 万元其他应收款是 否收回;若没有,未来能否收回、何时收回、后续具体安排;与交易对方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截止目前,上述 1000 万元尚未收回,公司已提起诉讼。依据西藏自治区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藏 01 民初 22 号判决如下:1、被告林周 县江夏乡财胜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华钰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定金 1000 万元。2、被告林周县江夏乡财胜矿业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300 万 元。本判决书于 2017 年 5 月 8 日起生效。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欠款方的上诉状,欠款方对欠款额度及承 担违约金无异议,对承担违约金额度有异议,公司正在配合法院处理上诉事宜。 在上诉判决下达后,抓紧清收欠款和违约金。 公司与财胜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双方为正常的资源收购与 被收购合作关系。 (2)据前期披露,公司与财胜矿业解除协议后,对方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将 定金足额返还给公司。对此,请说明公司本期计提 50 万元坏账准备的原因;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与财胜矿业解除协议后,对方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将预付 款足额返还公司,但因对方原因未及时返还,公司综合考虑后按照既定的应收款 项坏账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1 年以内按照 5%计提)。 (3)其他应收款中 2940 万购置土地保证金的形成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建设的 600kt/a 铅锌联合冶炼及资 源综合利用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 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管理办法》及《青海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根据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 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即格国土公告字[2016]8 号中第一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 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及第三条竞买申请及登记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支付了格国土[2016]21 号规定的竞买保证金 738 万元、格国土挂[2016]22 号 规定的竞买保证金 2202 万元,合计支付 2940 万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两块地的成交确认书。 5.存货跌价准备。据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铅锌等金属价格走势 向好,但公司本期期末累计存在1166.27万元的存货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其中本 期计提了194.49万元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具 体构成情况;(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具体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末公司对库存商品中拉屋分公司的库存商品计提了跌价准备,具体构 成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 期初 本期计提 期末 原矿 9,717,821.24 1,944,874.21 11,662,695.45 合计 9,717,821.24 1,944,874.21 11,662,695.45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拉屋分公司于2015年4至5月停产,6至9月正常生产, 10月开始正式停产, 停产之前生产量已逐渐减少,库存商品中分摊的人工成本、折旧成本等固定成本 较大,造成单位成本较高,结合市场价格、费用等因素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进行存货跌价测算,需对此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在建工程。据披露,公司在建工程中4616掘进工程的预算进度为100%。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工程的开工时间、目前是否已经完工,是否符合转固条件, 本期未转固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拉屋分公司在建工程中 4616 掘进工程开工时间为 2013 年,预算数为 380.00 万元,截止上期末实际支出 375.60 万元,虽计算出预算进度为 100%,但未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暂不符合转固条件,2016 年末未转固是合理的。目前该项目 尚未完工。 7.长期待摊费用。据披露,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为3353.84万元, 主要是风险勘探支出。请公司补充披露将风险勘探支出归入长期待摊费用,是 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及行业惯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长期待摊费用成本归集政策 ①长期待摊费用的成本归集基本情况 “长期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表基准日的余额中与矿权相关的包括:公司合 作勘查矿权的风险勘探支出、地质勘探活动支出中可以暂时资本化的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基准日之前,“长期待摊费用”用于临时归集公司的勘查活动 支出,包括采矿权后续勘查支出、探矿权后续勘查支出、风险勘探支出。到资产 负债表基准日,公司在“长期待摊费用”临时归集的采矿权后续勘查支出、探矿 权后续勘查支出视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 ②会计处理的总体原则 采用成果法对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是指以矿区为成本归集和计算中心,只 有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相关的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如不能确定勘探支出是 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应在一年内对其暂时资本化;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 储量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③勘查活动支出费用化的原则 到资产负债表基准日,如果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并决定后续不再投入的情况 下,则将相关归集的勘查活动支出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公司自有的采矿权 和探矿权的后续勘查支出,还是公司合作勘查矿权的风险勘探支出,均遵循这一 原则。 ④勘查活动支出资本化的原则 关于公司自有采矿权的后续勘查支出,如果有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并决定后续 继续投入,则在资产负债表基准日将当年勘查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地质成果- 采矿权”科目。 关于公司自有探矿权的后续勘查支出,如果有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并决定后续 继续投入,则在资产负债表基准日将当年勘查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地质成果- 探矿权”科目。同时,考虑到地质勘查行业的实际情况,如果在资产负债表基准 日不确定是否发现新增的经济可采储量,也可以在一年内暂时资本化。如果在次 年发现新增的经济可采储量,则在次年予以正式资本化。如果在次年未发现新增 的经济可采储量,则在次年计入损益。 此外,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无形资产-地质成果-探矿权”余额将转入 “无形资产-地质成果-采矿权”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下的“风险勘探支出”资本化,也遵循上述原则。 (2)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下的“风险勘探支出”科目,因该项支出的未来受益期限 不确定,不予摊销。待相关合作勘查矿权行为完成,且完成办理采矿权证后,该 项支出余额转入“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再根据产量法进行摊销。 公司对“无形资产-探矿权”及“无形资产-地质成果-探矿权”在探矿权未 转为采矿权前不予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 相关规定,与同类上市公司中的西部矿业、紫金矿业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将风险勘探支出归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 8.销售费用。据披露,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159.7万元,同比下降53.10%。 其中,本期无运输费,上期为194.9万元;本期发货费仅为2475元,上期为约2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 本期无运输费及发货费仅为2475元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主营业务的经营 模式、客户变化、货物流转情况,分析说明运输费、发货费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 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回复: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期无运输费及 发货费仅为 2475 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下降主要是由于运费、发货费减少所致,具体说明如下: ① 2015 年拉屋分公司精矿销售价格以运至拉萨西货场交货计价确定,公司 需承担选厂至拉萨西货场的运费及固定运输管理费、发货费。因 2016 年拉屋分 公司停产,故当期不存在运费和发货费,运输管理费用全部计入了管理费用中非 季节性停工损失科目。 ② 山南分公司精矿销售价格以出厂价确定,公司不承担运输费用。但 2015 年度因道路维修改变运输路线,故公司承担了部分额外运输费 78.82 万元,2016 年运输路线恢复正常,公司不再承担额外运输费。山南分公司发货费是第三方化 验费用,第三方化验费用是当公司和客户对山南选厂化验结果出现争议时提交第 三方化验机构化验所需的费用,因该等费用不定期发生且金额较小,公司与第三 方化验机构不定期结账,且在结账当期计入发货费,故 2016 年发货费较 2015 年大幅下降。 (3)结合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客户变化、货物流转情况,分析说明运输 费、发货费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为从事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地质勘查及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无重大变化,货物流转方面除拉屋分公司按合同约定需承 担运输费用外,山南分公司由客户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公司不同年度销售费用对比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运输费 194.88 57.23% 工资及奖金 158.76 99.39% 118.97 34.93% 发货费 0.25 0.16% 25 7.34% 其他费用 0.72 0.45% 1.71 0.50% 合计 159.73 100.00% 340.56 100.00% 占营业收入比 0.24% 0.57% 例(%) 2015 年、2016 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57%、0.24%,占 比较小,2016 年度占比下降主要为运输费用减少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 用率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兴业矿业 0.40% 0.83% 盛达矿业 0.16% 0.11% 建新矿业 1.17% 2.53% 银泰资源 0.07% 0.06% 平均值 0.45% 0.88% 中值 0.28% 0.47% 本公司 0.24% 0.57%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相近,均处于较低水 平,主要原因为从事矿产采选业务的企业,因产品特性多采用出厂计价模式,产 品附加值较高,销售费用占比较低。另有色金属精矿产品总体为卖方市场,且公 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客户数量较少且基本稳定,故销售费用率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运输费和发货费的变动原因如本题上部分回复所述,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情况。 9.管理费用。据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上升64.18%。其中,发 生前期探矿费用约3448.85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约387%;发生非季节性停 工损失约122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约115%。请公司补充披露:(1) 前期探矿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形成原因,本期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2) 非季节性停工损失的形成原因及具体计量方式,本期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前期探矿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形成原因,本期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 理性; 前期勘探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青藏高原地质矿产综合选区及勘查支出 1,390.48 汤巴拉铜多金属矿地质勘探支出 1,303.92 西藏革吉县嘎拉勒铜金矿勘探支出 229.07 青木竹矿区地质勘探支出 192.44 宿如浦矿区地质勘探支出 137.70 其他零星项目勘探支出 195.24 合计 3,448.85 前期勘探费用形成主要是采矿权后续勘查支出、探矿权后续勘查支出及风险 勘探支出。 本期前期勘探费用大幅上涨的原因主要为部分原按企业会计准则暂时资本 化的勘探项目在 2016 年未进一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且在公司后续投入计划暂 未确定的情况下根据谨慎性原则,将相关归集的勘查活动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 益。 (2)非季节性停工损失的形成原因及具体计量方式,本期大幅上涨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非季节性停工为拉屋分公司停产期间产生的成本费用,包含员工工资、水电 费、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2015 年拉屋分公司 4 至 5 月、10 至 12 月停产,停产 期间成本费用计入非季节性停工损失,上期计入非季节性停工损失的时间为 5 个月,本期为全年发生额,故本期与上期相比上涨幅度较大。 拉屋分公司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属于公司基于降低亏损的正常生产计划安 排,而非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停工,故将此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计 入了管理费用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其他 10.公司在“重要的共同经营部分”披露西藏日喀则谢通门县则桑铅锌矿 普查存在合作探矿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合作模式、合作项目中矿权 的权利归属,合作成果的分享机制;(2)合作合同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备 案手续。 回复: (1)具体合作模式、合作项目中矿权的权利归属,合作成果的分享机制 2016 年 8 月 18 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宝明工贸有限公司共同 签订西藏日喀则谢通门县则桑铅锌矿风险勘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开展风险勘查 的探矿权为:西藏日喀则谢通门县则桑铅锌矿普查,勘查许可证号: T54120090202024231,双方一致同意,宝明工贸以标的探矿权进行投入,华钰矿 业以全部勘查资金进行投入,双方共同对标的探矿权进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活动, 以完成标的探矿权的详查评价工作为目标。 宝明工贸保证其合法、独立且无争议的享有西藏日喀则谢通门县则桑铅锌矿 的探矿权,华钰矿业负责完成合作探矿权详查评价工作并承担由此实际产生的费 用,并按照宝明 40%:华钰 60%的比例享有标的探矿权的权益。双方享有收益的 具体方式为:详查完成后,如双方无法就合作探矿权的开发方案或转让方案另行 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照上述权益比例成立合资公司,即宝明出资并持股 40%: 华钰矿业出资并持股 60%,宝明公司及时将合作探矿权转入合资公司中。双方仅 以上述方式进行合作,华钰矿业不需对宝明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合作合同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备案手续。 矿业权勘查的主管部门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矿企间矿业权勘查合作的 经济行为没有备案的要求。合作合同履行了公司合同流转流程,流程由发起人依 次经资源开发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董秘、财务总监、审计经理审核。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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