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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等两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邯审批发〔2017〕32号)要求,在我县实施企业“十九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事项纳入全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企业“二十证合一”。
自9月20日起,取消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事项的单独办理审批,凡是办理该事项的,均到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审核合格后,由县行政审批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整合后,各类市场主体确需取得以上合并事项的登记证明的,原登记审查部门应为企业继续办理。
此举是我县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行政审批局)
编辑:杨新连 王德峰 申晓瑜
审核:茜秀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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