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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后,市委、市政府着力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全市环保发展的“快车道”。建立健全了“责、权、督”互为一体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坚持用规范明确责任、用制度促进落实、用奖惩保障质量,有效提升了环保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秦皇岛市先后印发《秦皇岛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秦皇岛市重点污染行业和涉水污染企业退出方案》、《秦皇岛市2016年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秦皇岛市2016年度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10余个刚性文件,并严格按要求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秦皇岛市共取缔93台燃煤锅炉、5家小颗粒厂、1家小石腊厂和2处土法选金点;约谈了3家企业负责人;对2家玻璃企业进行驻厂监察;对12家超标排污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4858万元;6个督导组共出动人员197人次,督导县区47家次,检查企业111家次,首批确定39家超标工业企业为集中整治重点,2次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出动执法人员217人次,联合执法35次,检查企业145家,发现违法企业8家,取缔关停3家,责令整改5家,移送公安2件。
5月5日、16日,秦皇岛市分别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督查实施方案》。系列方案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了“环保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大环保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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