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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新增设的19处固定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点位向社会公告,于2017年4月6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行,并对我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进行监督。
行驶在路上,您应该注意过这些“大眼睛”
他们可不是什么装饰品
保证道路畅通 遏制交通违法
路口的这些电子警察设备作用可不小
就是这些摄像头
开车经过路口时
“大眼睛”总是会一眨一眨地闪烁
有了它们
道路上的那些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
特别提醒!
昨天,枣庄某公众号曝光了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妥妥的都是实线变道啊!
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车牌:鲁DE2613
时间:2017.03.09 09:12:33
地点:光明路与青檀路
处理:罚款200扣3分
车牌:苏AR06L2
时间:2017.03.11 08:27:29
地点:西昌路与汇泉路
处理:罚款200扣3分
内容来源 |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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