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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日报
天气转暖,
出去踏青的人逐渐增加;
中小学开学,
接送孩子的车也少不了。
综合来看,
沈阳市内的车流量将进一步增大。
公安交警即日起针对
“扰序致堵”、
“危害人身安全”、
“影响城市形象”
三类交通违法的整治将
“严上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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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序致堵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扰序致堵类交通违法行为:
不依次等候: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若违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45条1款,罚款100元、记2分;
越压双黄实线: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若有违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44条,罚款200元、记3分;
违停: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若违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罚款100元、不记分。
危害后果:以上违法行为,易导致道路交通拥堵,城市车辆通行效率将大幅下降,进而引发大面积的交通堵塞。
危害人身安全类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以上2000以下罚款。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闯红灯: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若违反,罚款200元、记6分;
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若违反,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罚款2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罚款20元、不记分;
开车接打电话: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若违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2条3项,罚款50元、记2分。
危害:以上违法行为,容易降低驾驶人的注意力,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对驾车人以及乘车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
影响城市形象类交通违法行为:
车窗抛物: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2条5项,罚款50元、记2分;

占用公交车道:驾驶机动车时,违反规定使用公交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37条,罚款100元、不记分。
危害:以上违法行为,不仅对其他车辆驾驶人或者行人、非机动车正常行驶造成干扰,更对城市文明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每个人都盼着交通顺畅,
您怎能违反交规给它“添堵”呢?
快把这个消息转发给身边的车主,
大家都注意遵章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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