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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史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相关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转换实施细则》、《泰州市区城建新提升新两年行动计划(2017-2018)》、《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信用泰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二届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表彰名单等议题。
《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政府的职责以及安全责任主体,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和电梯监督检查、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投诉举报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会议指出,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监管等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电梯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泰州市区城建新提升新两年行动计划(2017-2018)》以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四个名城”为目标,以“三大主题工作”为抓手,提出今后两年,实施城建新提升4421计划。
会议指出,制定实施新两年行动计划,就是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持续深入地推进,促进城市建设在更好的基础上、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的突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聚力城建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努力提升城区首位度和影响力,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杰,副市长杜荣良、托里坤,市政府党组成员孙耀灿,市政府秘书长沈明刚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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