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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潘国业等835名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办理超分学习考试有关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详细信息请登录合肥市交警支队信息网,网址www.hfjjzd.gov.cn查询。)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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