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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网讯【记者孙有生 通讯员柏肖华】6月8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因车费问题与的哥发生争执,并将的哥打伤。为讨公道,的哥将乘客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的哥的诉讼请求。
2015年7月16日凌晨1时许,孙某和家人在麦积区华龙大酒店附近乘坐的哥刘某的出租车前往道北吕家村,车辆到达吕家村村口时,因车费问题,孙某与刘某发生了争执,孙某在刘某脸上打了两拳,致刘某受了伤。
同年8月5日,麦积公安分局道北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孙某罚款400元。随后,刘某将孙某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4086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乘客孙某一次性支付的哥刘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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