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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2017年第八期)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依法决定将2017年9月15日前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予以公布:
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自然人)
一、被执行人:周国伟,男,汉族,1980年12月1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新坝镇和平村5社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012013311
标的:265159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
二、被执行人:秦大军,男,汉族,1966年9月5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西路24号楼1单元202室
身份证号码:622225196609050036
标的:142262.5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
三、被执行人:万生录,男,汉族,1987年8月4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合黎镇六二村四社19号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708040633
标的:130000元
案由:交通事故纠纷
四、被执行人:李兴虎,男,汉族,1986年7月5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宣化镇贞号村5社38号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60705151X
标的:120700元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五、被执行人:刘博海,男,汉族,1987年4月15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博海汽车座套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622424198704152835
标的:61350元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六、被执行人:殷雪梅,女,汉族,1982年7月27日出生
住址:住高台县城关镇兴隆世纪苑7号楼4单元602室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207270027
标的:46601元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七、被执行人:孙兴兵,男,汉族,1972年10月30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巷道镇槐树村四社
身份证号码:622225197210300317
标的:39481元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八、被执行人:桑占银,男,汉族,1986年8月21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巷道镇殷家庄村四社36号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608211810
标的:31804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九、被执行人:李玲,女,汉族,1988年10月11日出生
住址: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镇崖湾社七队
身份证号码:620123198810111725
标的:30000元
案由:离婚纠纷
十、被执行人:刘永利,男,汉族,1971年11月11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城关镇东城河路112号
身份证号码:622225197111114214
标的:24737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十一、被执行人:吴宏国,男,汉族,1984年10月8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城关镇祥和苑11号-1-101室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410081811
标的:24737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十二、被执行人:孟朝红,男,汉族,1965年9月14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6号楼2单元402室
身份证号码:622225196509140018
标的:20000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十三、被执行人:王飞,男,汉族,1987年5月25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合黎镇五四村八社36号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705250635
标的:12150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十四、被执行人:桑占金,男,汉族,1985年2月14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巷道镇殷家庄村四社36号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502141834
标的:10025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十五、被执行人:龚健,男,汉族,1961年5月27日出生
住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长龙花苑14号
身份证号码:320626196105270030
标的:6915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十六、被执行人:张小川,男,汉族,1991年8月6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合黎镇五一村三社10号
身份证号码:622225199108060610
标的:4880元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十七、被执行人:周伟帮,男,汉族,1981年9月15日出生
住址:高台县骆驼城镇梧桐村四社
身份证号码:622225198109151251
标的:2730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及其他组织)
一、被执行人: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台县南华镇工业开发区(高台县火车站)
法定代表人:蒋汉平,公司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78885217
标的:126347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被执行人:高台县中海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高台县罗城镇万丰村向北两公里处
组织机构代码证:59554060-3
法定代表人:龚健,公司经理
标的:20960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列失信被执行人(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同时决定对其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期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消费行为;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本公告公布的同时失信名单决定书及限制高消费令一并送达。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款、物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936-6635046 0936-6635052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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