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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厦门将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
多产生、多付费
将于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
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
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除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外,《管理办法》还制定了促进措施,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市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也有相关规定
除了对分类投放做出规定外,《管理办法》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面也做出规定。如,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理,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其他垃圾可以采取分拣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鼓励净菜上市及就地处理
鼓励净菜上市及就地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
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所在场所的性质进行确定,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违反《管理办法》规定
情节较严重的
如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将由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可回收垃圾有哪些?
有害垃圾指什么?
那其它垃圾又是啥?
今天头条菌就再给大家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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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小伙伴们
这些垃圾分类的知识你记住了吗?
整理自来源:海西晨报(haixichenbao)
海西晨报记者:蔡樱柳 制图:黄劲超
编辑:任旭萍 值班主任:蔡萍萍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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