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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之家2023-09-05 18:10:5386

  近日,高检院公诉厅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他们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3年以来办理的近2万件刑事抗诉案件中层层推荐评选,最终枣庄市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支抗的孙某某故意杀人案获评“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案件介绍

  

  

  

  2015年9月21日,枣庄市检察院大门前数挂鞭炮平行摆开,在一阵响亮的爆竹声中,30余名群众在管区书记、村支书和被害人家属李某洋夫妇带领下,扶老携幼围站在一起,手捧赠送的“秉公执法如山、情系百姓似海”的牌匾和一封大红“感谢信”,向市检察院和办理被告人孙某某抗诉案的检察官表达谢意,公开宣读了感谢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继祥参加赠送仪式并在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群众代表。刘继祥检察长说,他感谢来访群众和被害人亲属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履职的信任、理解和鼓励;要求镇管区和村干部们要进一步抓好治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检察机关要向被害人亲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鼓励被害人李某洋夫妇和家人战胜悲痛,掀开新的一页,更好地生活。

  

  

  1998年2月16日晚,孙某某因怀疑其兄同居女友辛某与邻村村民李某洲(系李某洋的哥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携带斧头到李家找辛某。仅发现李某洲的母亲魏某兰和女儿李某某(殁年11岁)、儿子李某(时年9岁)在家。孙某某与魏某兰发生争吵后,持随身携带的斧头先后将魏某兰、李某某砍死。李某逃跑躲藏后逃脱。经法医鉴定,两名被害人均系被他人用锤头砸伤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孙某某化名潜逃外地14年后被抓获归案。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市检察院细致审查后以“被告人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无辜,致二人死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且无任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审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刑罚不当,应依法改判死刑”为由提出抗诉,获省检察院支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抗诉意见,二审终审依法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2015年,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来源|枣庄市检察院(微信号 zzsrmjcy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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