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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之家2023-09-02 03:25:2859

  根据《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但湖南益阳桃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却以专职律师的身份出现在长沙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公示信息里。6月22日,桃江县委政法委证实了其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他所挂靠的律师事务所也证实了他的律师身份。记者发现,尹楚奇在政法委的分工是联系检察院,而在律师事务所既从事刑事辩护,也代理民事官司。

  一面是政法委副书记,一面是执业律师,尹楚奇这种错乱的身份“混搭”,不仅荒唐,更在两个职业身份上同时构成了违法——既违反了《律师法》“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也违反了《公务员法》“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禁令。

  近年来公职人员在外兼职现象越演越烈,虽然我国在不断规范各项法律法规,在规范的同时也起到抑制公职人员在外兼职的作用,但还是有不少公职人员愿意以身犯险地在外兼职,甚至有十几年不来上班吃空饷。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公职人员冒着被处分的危险在外兼职。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公职人员自身角度出发,一是大多公职人员薪资待遇水平低,在外兼职工资待遇高;二是认为政府单位反正是公家资源,就算不上班工资也能照发;三是部分机关单位纪律涣散情况严重,影响机关工作风气。

  从兼职公司角度出发:为公司切身利益,更愿意花大钱请公职人员挂职在自己单位,对他们来说这是双保险,既提升单位知名度,又能在检查过程中起到人情查、友情查,反而更能保障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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