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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20城,长假期间各地密集出台调控政策
从9月30日晚间至10月7日晚间,国庆七天假期共有20个城市出台了楼市新政,给了当前过热的楼市当头一棒。这些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郑州、无锡、济南、合肥、武汉、深圳、广州、佛山、南宁、南京、厦门、珠海、东莞、福州、惠州、佛山。
这些城市楼市调控呈现出以下特点:一线城市中的深圳调控政策最为严格,限购又限贷。合肥、苏州开始施行认房认贷政策。天津、苏州、无锡等城市限外地人最严。苏州、郑州、佛山力度渐次叠加。南宁、惠州调控最温柔。
详细内容:
杭州(9.27):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北京(9.3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普通自住房,即不能同时满足以下三条的普通自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或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以下;实际成交单价或总价小于政府确定的区域住房价格标准。
天津(10.1):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成都(10.1):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郑州(10.1-10.3):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居民家庭所购买住房位于规定的限购区域内的,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合肥(10.2):
限购: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限贷: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济南(10.2):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以上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无锡(10.2):无锡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苏州(10.3):
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贷:买第1套房,首付不低于30%;已有1套房且不用再还贷款的,首付从30%调到50%;已有1套房,贷款未还清的,首付80%;已有2套以上的,暂停商业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方面: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变;第二次用,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30万元,首付50%,可贷额度从之前的个人余额10倍降至6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暂停。
武汉(10.3):10月3日起,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即本地人购买首套房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房停贷;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停贷,禁止购买第三套房。限购限贷范围为主城区和开发区,即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深圳(10.4):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广州(10.4):
限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限贷: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南宁(10.4):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南京(10.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厦门(10.5):
限购: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贷: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公积金: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10.6):
限购:福州五区内144平米以下商品房限购,对三类家庭实施限购新政: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限贷:首套(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本市非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惠州(10.6):未提及限购内容,只是强调了稳房价、防风险、强管理等要求,强调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珠海(10.6):
限购: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东莞(10.6):
限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佛山(10.7):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限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限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对拥有2套及以上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轮调控中,诸多城市也纷纷采取加大土地供给,改变土地拍卖规则,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限制“地王”等措施。
例如合肥今年内市区将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南京土地拍卖时,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此外,杭州、苏州、无锡也出台了类似的土地拍卖新政。
央行行长周小川:政府将控制信贷
在中国各地楼市调控新政频出档口,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也提到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他表示:
一、中国经济增速仍在合理区间,物价基本维持稳定,就业市场表现良好,消费继续稳中有升;
二、去年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一定波动,为维护金融稳定,当时阶段性地出现了更多依赖银行信贷融资的情况,但市场恢复稳定后银行信贷融资已不再大增,今后会控制信贷增长;
三、近期资本外流压力有所缓解,经常账户持续保持顺差,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将向着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在努力寻求汇率灵活和稳定的平衡。
虽然多数人觉得这次集中调控比较突然,但从周小川对楼市的发言来看,房价近期已经传递出了见顶的信号,政府高度重视房价,调控实属必然。
这表现在居民消费能力的萎缩。CPI连续4个月下滑,反应的是通缩的威胁,而这个通缩,则由房价压缩居民消费所导致。当CPI与居民消费能力关系崩溃,房价上涨也就到了头。
除了内部居民的杠杆已经到极限之外,资金外流则是中国房价见顶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年5月,美国亚洲协会发了一个报告,2010年到2015年,中国人到美国买房,贡献了1100亿美元。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都有大量的中国钱流入买房。据数据,2008年底,中国对外净债权是1.5万亿美元,2015年9月末依然是1.5万亿美元。这意味着,8年来我们通过外贸所赚的贸易顺差部分,都通过金融渠道的亏损白送出去了,也表明我国房地产已具备了这种对外财富输送与流失通道的典型特征。
曾经有人喊出京沪永远涨的口号,但它成立的唯一前提就是找到比他们更有钱的接盘者。但当所有人都感到恐慌想入市的时候,也就意味着目前中国已经没有一二线房地产的大批接盘人了。所以,在楼市内忧外患面前,这次调控可能是一次破而后立的自救,割腐肉而尽快止损。
10月24日十八届六中全会或成楼市 “分水岭”?
房价已成为全社会的话题,目前都是地方政府按照当地发展情况因城施策。但有观点认为这一切在10月24日开始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后,或许将会发生改变,楼市“分水岭”将现。
目前来看,多地调控之下有的降温,有的地方仍有日光盘。
据统计数据,10月1日~6日,北京区域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网签量仅为204套,与9月同期相比大跌73.7%,同比去年同期下跌42.2%。10月1日~6日,二手住宅网签量仅为152套,与9月同期相比大跌96.5%,市场明显降温。此外,出台新政的天津和苏州也有降温趋势。
而10月6日晚,武汉一位于青山和平大道与建设二路交会处的一处楼盘开盘,紧张的摇号认购过后,仅仅两个小时不到,200多套房屋宣告售罄,在武汉“双限”后上演“日光”。
有专家分析,节假日历来是楼市交易的低谷,多地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恰逢国庆长假,国庆节期间交易量的大幅回落,更多的是受国庆长假因素的影响,各地调控政策对抑制楼市量价非理性上涨的实际效应,需要到国庆节后的首个交易周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此外,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近日接受外媒采访时直言,中国房地产目前的市场泡沫是历史上最大的泡沫。在他看来,中国经济尚未触底,如果将杠杆去除太快,经济将进一步受损,所以“我们不得不等到经济走上反弹的轨道时,再逐渐减少杠杆和债务”。
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时间是10月24日至27日,如果政府真的对房价调控正式作出表态,届时或许将是房价全面转折点。
上海未出台加码调控政策,未来的走势如何?
在这场火热的楼市调控潮中,上海似乎显得有些安静。之前有人预测上海或会为楼市调控加码,但目前为止上海也没有新的动作。
其实在对楼市的管控方面,上海一直走在最前方。2010年就开始了限购历程,从2011年的沪九条,2012年单身、非上海籍购房者也被列入住房限购范围,到2013年沪五条,提高首付比例,一直到今年史上最严限购政策,上海限购史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比起现在的集中调控猛药,上海在楼市管控方面更像“中医调理”,也许这对楼市和购房者来说是最安心的。
据最新消息称,目前多地楼市进入速冻模式,例如南京楼市成交数据呈断崖式下跌,截至10月7日20点,商品房认购84套,成交142套。在平时,单日认购量在300套到500套之间。
有中介表示,4日新政出台后,很多购房者都开始观望了。本身已经谈好价格的客户已经准备签合同了,但是在新政出台后不买了。也有客户在新政后更加坚定了买房信心,但是业主可能担心未来换房成本太大,不敢卖了。
南京龙虎网也报道称,投资客不抢房,改善客群又要开始观望了,部分新盘的客户流失量超过一半。在二手房市场,一些投资客听闻限购令后,立马提出了解约的要求。
卖方市场一夜之间转变成买方市场。以前是托关系摇号、时光盘、日光盘,借钱也要买豪宅,现在很多人则没了当初的勇气。
与此相比,更早进行限购的上海楼市则相对稳定,没有出现交易量的大起大落。而基于政府出台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未来上海楼市发展仍将稳健。此外,上海也是最早实施房产税的城市,所以近期对楼市调控加码可能性不大。
卖方市场变买方市场的另一个影响是卖方可能会为了吸引买方而降价,这在南京楼市中也已经体现。但对于上海来说,降价很难。主要因素是上海土地供应量紧张,供需关系不平衡,房企拿地成本高昂,以及购房需求仍然居高不下。
上海土地市场供应持续稀缺,这使得上海的土地价值变得“寸土寸金”。数据显示,2009-2015年上海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剔除工业用地)平均比值最高年度为1.36,最小仅为0.47,近7年平均值仅为0.79,2015年为0.48,2016年上半年仅仅为0.20。从未来几年上海土地市场来看,由于2014年“两会”期间官方已经确定未来上海新增建设用地保持“零增长”甚至“负增长”,这使得上海的土地资源将变得更加“寸土寸金”。
从2016年上海供地计划来看,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仅为800公顷,比往年1000公顷的量也出现下降。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商品房用地会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
伴随土地供应量下降的是土地交易价格上涨。例如保利54.5亿拍下周浦镇西社区PDP0-1001单元A-03-11地块,金地88亿拍下祝桥镇中心镇区核心区G-10地块,信达58亿拍下宝山区宝山新城顾村A单元10-03、10-05地块……融信110亿拍下静安区中兴社区N070202单元332-01-A、333-01-A地块。在这样的高成本下,无论地段如何,房子本身都会被豪宅化,在保证收益的前提下房企如何降价?
另一方面,无论上海施行怎样的限购政策,都挡不住年轻人对这里的向往,况且上海本身也在持续引进人才。大多数人的安全感都与房子绑定在一起,这是刚需。
所以从各方面来看,当下上海的房价要降下来很难,而未来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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