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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手机发送微信、微博,在朋友圈分享点评相关资讯,是很多公职人员的生活习惯和对外沟通联络方式。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微博应该遵循以下九不准。
1、不准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2、不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不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4、不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不准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不准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不准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不准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不准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央网信办和有关部门郑重提醒:干部职工发布、转发微信、微博要自觉遵守《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微博九不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对组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从严从重惩处。
我们在此呼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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